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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脉千年》第一幕:子产铸刑

《法脉千年》第二幕:商鞅变法

《法脉千年》第三幕:东坡立法

2025年“全国网络普法行·河南站”活动正式启动

“豫”法同行 一起守护 2025年“全国网络普法行·河南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为进一步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研究起草了《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备案对象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 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办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9号《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4年第23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印发《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军政〔202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局、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保密局,解放军各单位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办公室)、党委政法委员会:现将《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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