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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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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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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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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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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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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4号《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已经2026年6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第12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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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23号《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26年5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第11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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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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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公告〔2026〕第9号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制定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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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已经2025年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5年第17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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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9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及时控制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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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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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汽车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5版)(征求意见稿)》,拟以规范性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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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研究起草了《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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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京举办在欧中资企业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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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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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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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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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促进信息网络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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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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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体是具备自主感知、记忆、决策、交互与执行能力的智能系统,是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的重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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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简化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义务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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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作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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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正式发布《网络表演团体直播运营管理要求》(T/ZGYC011—2026)团体标准,旨在规范网络表演团体直播(以下简称“团播”)活动的策划、执行与运营管理,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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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报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情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送要求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每年对其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报送合规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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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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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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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教师倾向于将人工智能融入课堂教学专家指出人工智能时代教师的“育人”价值更加珍贵92.3%的教师倾向于将人工智能(AI)融入课堂教学,96.1%的教师正主动学习更多AI工具——2026年5月,教育部教育资源中心在浙江发布的《中国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呈现了这样一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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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李晓军人工智能(AI)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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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黑箱如何阻却数据处理者“应知”的认定数据安全归责体系的路径重构徐翕明(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数字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数据处理活动的算法化转型正深刻重塑数据安全法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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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网络生态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鹤壁网信、公安等部门聚焦“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依法依规处置多个“自媒体”账号,切实维护了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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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SDK)通报(2026年第4批,总第57批)根据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我部对APP、SDK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开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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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网络生态治理,全市网信、公安等部门聚焦“三夏”网络乱象、虚假信息等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治等多种手段,整治网络生态突出问题,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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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网络生态治理,新乡市网信、公安等涉网监管部门,聚焦“三夏”、AI应用等网络乱象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账号,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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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湖北、云南的这些涉汛信息都是假的详情:近期,网络上出现“湖北黄石市富水水库全开闸泄洪、沿岸村庄需全员紧急撤离”“云南德宏发洪水,桥梁垮塌、房屋被淹”等涉汛信息,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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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附近新开的门店,从不开门做生意,却不断有老年人进进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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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养生馆”的幌子招揽老年顾客敛财北京警方详解涉老诈骗多重套路编者按安享幸福晚年,是亿万老年群体的共同心愿;守护好老年群体的“养老钱”“救命钱”,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更是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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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聚焦商业广告引证内容,出台《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制度体系,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广告引证内容监管工作,助力广告活动主体提升广告引证内容合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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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企业因“擦边”广告受到公众及媒体的批评,有些因此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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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段时间一直没有更新视频,让大家担心了。”“很多人在问我是不是身体又怎么样了……”这是今年6月初,自媒体博主“善良的某某”发布的一条悲情短视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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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宁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净化网络生态、维护清朗空间,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近期集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低俗乱象”专项行动,对涉网本地直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依法查处有违法行为主播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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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6月21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江苏苏州一家烤鱼店里,一名女顾客异物卡喉,情况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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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北京市延庆区十一中学的报告厅里,灯光暗下,银幕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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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全国高考已落下帷幕,涉考诈骗进入高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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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关注,扫码支付,扫码登录……二维码已融入我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我们提供了巨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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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来,伪科学概念在互联网上不时冒头,今天号称“量子疗愈”,明天变成“细胞唤醒”,后天又换作“陨石能量”,我们普通人究竟该如何识别与防范?在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的指导下,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与科学辟谣平台共创“伪科学大揭秘”栏目,通过一系列“真科普”文章,带大家一起识破谣言套路,戳穿“伪科学”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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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案问题是清政府面临的司法困境和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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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铁川(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概而言之,中国古代盗窃罪的规定主要有如下五点:第一,从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来说,盗窃罪没有入罪的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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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留养亲是我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刑事执行制度,始见于晋代成帝的一道诏书中,以示宽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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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伟闫强乐与抢劫、“故杀”一样,盗窃可以算是人类最古老的犯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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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伟闫强乐陈其元是清朝人,生于浙江海宁一个鼎族之家,先任直隶州知州,后发往江苏补用,受到江苏巡抚丁日昌的青睐,代理青浦、上海等多个县的县令,六十二岁辞官,侨居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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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多强调执法原“情”,此“情”,并非全指情理、人情,往往还意为“实情”,即案件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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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啸虎(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古代法律基于“矜老恤幼”“爱幼养老”的理念,对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其年龄,分别采取减轻或免除刑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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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互鉴·法治共生”中法法治文化交流活动19日在北京中法大学旧址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