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陈某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免费获取某电视剧相关视频,利用视频剪辑软件对该剧进行删减切条、改编合集并制作成短视频,上传至某网络视频平台进行传播,吸引用户观看,损害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处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