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青岛某公司在未取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由其员工身着北京冬奥会吉祥物人偶道具,录制短视频并在某平台账号中发布,损害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处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