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擅自向公众传播方正粗倩简体、方正汉真广标简体等6种他人作品,其行为损害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处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