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发布时间:2023-12-14 10:00 来源:

  经过:2021年3月,绵阳市民姜某某在访问浏览绵阳一网站时发现一则刷单广告,其按照广告内容下载使用APP聊天软件后,被刷单诈骗3万余元。绵阳公安机关在侦办此案时调查发现,受害人访问的网站为绵阳市某单位开办,该网站长期存在大量高危漏洞,前期公安机关已检查通报督促其限期整改,但该单位仍未引起高度重视,未及时维护处置安全隐患,导致网站被不法分子非法入侵,篡改挂载大量诈骗、赌博、色情广告暗链。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处理:绵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对该单位法人代表李某某处以个人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