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21年3月,广安某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被攻击篡改,广安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督促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立案对该单位遭受攻击事件开展调查,通过工作发现,该单位信息系统未按规定设立防火墙,未安装网络流量监测软件,未记录网站访问日志,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网站建设完成至今,未更新安全策略、未落实等级测评等安全防护措施。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处理:广安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负有主体责任的该单位作出罚款1万元,对直接责任人作出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对托管单位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对直接责任人作出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