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21年4月,枣庄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市中区某通信服务公司员工陈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将客户信息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处理:市中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4条、第64条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