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21年4月,滕州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蒋某某涉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经查,蒋某某自2021年3月以来多次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卖出从中赚取差价。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处理:滕州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4条、第64条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