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确立为“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有效市场的高效运转依托于有为政府的尽责履职,有为政府的科学配置赋能有效市场的良性发展。法治作为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良性互动的核心纽带,既为政府行权划定刚性边界,又为市场竞争筑牢公平基石,确保二者在制度轨道上协同发力、良性互动。
以维护公平竞争为主线,确保有效市场健康运转
公平竞争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核心原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强调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要在规则统一的基础上,通过市场主体间的充分竞争以及政府间的充分协调形成全国一体化运行的市场体系,追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价值目标。不当竞争行为与市场干预行为,直接损害特定市场主体的经营权益与消费者的个体权益,扭曲市场资源配置、阻碍社会创新、提高制度性交易成本,损害所有市场主体与消费者的整体性利益。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权限是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也是履行公共利益保护职责的核心要求。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义务、以地方保护阻碍公平竞争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此倒逼有为政府主动担当、精准作为。
政府对市场主体统一适用无差别的法律规则,不得因身份、地域等非法定因素实施歧视性对待。维护公平竞争可从三个维度加以理解。首先是竞争资格平等,行政机关不得为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不同规模的市场主体设置差异化的准入门槛;其次是竞争条件平等,政府补贴等扶持政策应具有普惠性,对所有市场主体执行统一的监管标准与处罚幅度;最后是竞争救济平等,所有市场主体享有同等的救济渠道与救济权利。同时,要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作为抓手,严格践行“非禁即入”的核心原则,系统清理各类隐性市场准入壁垒,确保不同市场主体均能享受平等的发展权利。
以加强制度供给为保障,夯实有效市场运行基础
有效市场的良性运转无法单纯依赖市场竞争机制,而是要依托制度体系筑牢法治导向的市场运行生态。市场规则完备程度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若仅以消极限制公权、保护私权为目标,则难以适配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的需要,还应基于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通过积极行政持续优化制度供给,建构科学的市场秩序。制度供给要以法治导向为根本立场,需紧扣有效市场培育、有为政府履职的关键环节,推进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法律规范的制定与修订工作。让政府与市场的双向互动步入制度化、法治化发展轨道。
政府开展所有市场治理应坚守法治准则,确保权力实施于法有据、监管举措于规有度。通过完备的制度约束杜绝公权力脱离法治轨道,随意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行权履职,紧扣市场发展需要,统筹构建覆盖准入、运行、监管全流程的制度规定。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晰公权参与市场调节、实施市场治理的法治尺度。政府矫正市场失灵时,除依法对监管主体进行问责追责外,还需立足个案暴露的现实问题反向检视现有制度体系。针对文本的规范空白与管理漏洞逐项查漏补缺,针对内容滞后、法条冲突的市场规则及时修订修缮、优化迭代。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助力有效市场提质增效
为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政府职能必须从监督管理者向优质公共服务提供者转变。有效市场的提质增效,基本方向是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市场壁垒、充分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各级政府统筹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建设工作,实现政务服务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模式转型。
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简政放权,要把与市场经营活动关系密切的政府权力还给市场,释放市场的发展活力与内生动力。政府应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工作,重点摸排清理和取消各类重复设置、权责交叉、缺乏实际必要性的冗余审批环节。全面细化落地实施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严格遵循清单管理准则,不得在清单划定的管理范围之外,变相增设门槛或新增任何行政许可事项。与此同时,立足便民利企导向积极推进审批工作的模式创新与机制改革,大范围推行审批承诺制、“一业一证”等成熟改革举措,最大程度降低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介入与干预,切实落实市场主导的原则,将所有能够由市场机制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由市场自主配置。
政府精简权力不等于弱化履职责任、下放权限并不意味着放松行业监管,避免放权之后出现治理缺位的问题。应结合地方产业特点与市场现状,持续完善新型监管体系,依托信用监管筑牢基础、凭借互联网等技术创新手段改进监管方式。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兴市场形态,监管层面需平衡规范发展与鼓励创新的关系,始终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在可防范重大风险的前提下,为行业的创新探索发展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与容错余地。
(作者李大勇 崔家梁分别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