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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名人遭AI假冒带货 别让深度伪造成为侵权诈骗新工具

发布时间:2026-10-21 来源:大河网

  10月18日凌晨3时许,女演员吴越在社交平台发文:“一觉醒来,谁在利用AI肆意抓人替自己作恶?这位‘花姐’你骗了多少人的钱?请如数奉还!太恶劣!!!”

  让她凌晨怒斥的,是一段AI深度伪造的带货视频。视频中,一个以“吴越”外形和声音出镜的虚拟形象,以“明星同款、吴越推荐”为由叫卖护肤品,声称吴越为回馈老粉丝联合厂家送福利。而真实情况是,吴越本人与这款产品毫无关系。

多位名人遭AI假冒带货 别让深度伪造成为侵权诈骗新工具

  无独有偶,同一段视频末尾还出现了“邓亚萍”的带货画面。演员温峥嵘也曾自曝刷到AI盗播自己的直播间,上前质问竟被秒拉黑,她无奈直言:“我现在就很难证明我是我。”

  标注了“含AI生成内容”,就不涉及侵权了吗?

  值得注意的是,吴越曝光的这条视频下方,赫然标注着“作者提示:含AI生成内容”。

  标识有了,但侵权并没有因此停止。一个普通消费者刷到“吴越”亲口推荐、画面里还带着AI标注的护肤品,第一反应更可能是“明星确实代言了,只是用了AI生成画面”,而不是“这个明星根本没授权”。标识制度解决的是“让人知道这是AI”,但解决不了“让人误以为AI背后有授权”。骗子正是利用了这种认知落差。

  从明星到普通人,没有人是安全的

  AI换脸换声的受害者,早已不限于公众人物。

  最高法2026年9月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意见明确指出,未经同意利用AI处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深度伪造的侵权对象正在从肖像向声音延伸,受害群体也从名人向普通个体扩散。

  法律早有红线,为什么屡禁不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一千零二十三条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均明确,提供和使用深度合成服务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声音权益。

  司法实践中,侵权代价并不低。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李某瑾诉某文化公司案中认定,未经许可使用AI合成声音配合他人肖像进行带货推广,构成对肖像权和声音权益的侵害,判令赔偿12万元。最高法进一步明确,利用AI“仿冒名人带货”且构成欺诈的,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从实务角度,AI 换脸确实形成不对称的成本结构:行为人使用手机几分钟就可以完成伪造实施侵害,物质成本极低,还可匿名、反复作案;而权利人维权要历经发现、公证取证、调取账号主体信息、诉讼,周期长达数月甚至数年,金钱、时间成本很高。”广东华商(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库利恒律师在接受大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吴越能凌晨发文喊话,是因为她是公众人物,有传播能力;更多被AI偷走面孔的普通人,连“花姐”是谁都找不到。

  治理正在收紧,但防线不能只靠受害者

  2026年4月启动的“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已处置违规AI产品1.4万余款,清理违法违规信息600余万条,处置账号2.6万余个。第二阶段明确将“假冒仿冒他人”列为重点突出问题。

  库利恒建议,降低 AI 换脸维权成本的核心逻辑,就是改变全部成本压在被侵权人身上的现状:由平台承担监测、投诉处置、留存披露主体信息义务;在司法上降低初步举证门槛,用好人格权禁令快速止损;发展行政、公益诉讼、集体维权等多元路径,将部分调查取证负担转移给平台与公权力,减少个人维权的金钱与时间消耗。

  法律的红线已经划下,监管的力度也在加码。但对于每一个刷到“明星推荐”的普通用户来说,最现实的一课是画面里的人可以假、声音可以假,但标注了“AI”不等于拿到了授权。看到名人带货,先去本人账号核实一下就能大概率避免上当受骗。